光源与照明党支部开展书记讲党课暨两个专题学习会活动
来源:   作者:   点击数:   日期:2021/07/16

6月24日中午,光源与照明党支部在教学楼C5-119开展了书记讲党课活动。本次党课结合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与“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一次全会精神”两项专题学习内容进行。支部书记赵志刚老师与支部师生党员一起,细致地集中学习了相关内容。

一、学习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

赵志刚老师首先介绍了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(简称《条例》)修订的背景,并强调了《条例》的实施对于高校系统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意义。《条例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以党章为根本依据,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,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,是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。《条例》的修订和实施,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、建设教育强国,具有重要意义。



接下来,赵志刚老师结合《条例》原文,逐条地解读,重点分析讲解了与高校支部党建密切相关的内容:

高校院(系)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,经学校党委批准,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。高校院(系)级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,应当与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机构相对应。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照院(系)内设的教学、科研机构设置,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照年级班级或者学科专业设置。可以依托重大项目组、科研平台或者学生社区等设置师生党支部,注重在本专科低年级建立党的组织、开展党的工作。

高校院(系)级单位党组织应当强化政治功能,履行政治责任,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,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,健全集体领导、党政分工合作、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。

赵志刚老师认为,结合学院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情况,深入理解这些条目的内容,对指导学院稳步、快速地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。

另外,《报告》中还写明,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当在编制内配足,总数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%,每个院(系)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。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:200的比例设置,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:350的比例核定。

二、学习“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一次全会精神”

本次党课学习的第二项内容是学习“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一次全会精神”。4月27日至30日,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第七次代表大会隆重召开。王伟中同志代表中共深圳市第六届委员会作了题为《牢记嘱托、勇担使命,奋力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》的报告。与会党员在教学科研任务重、时间紧的情况下,坚持挤出中午的时间,一起完成了对会议精神的学习。



这次大会是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重要时刻,在“两个一百年”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,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。市第七次党代会报告包括导语和三大板块,其中第一大板块为总结工作,第二大板块为使命目标,第三大板块为部署任务。

支部与会党员对于报告中指出的,“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使命。”“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”深有感触。

针对报告指出的,“原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;教育、医疗、住房保障等民生供给仍存在短板弱项;”,师生党员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。

随着学习讨论的深入,与会党员认为,市委“1+10+10”工作安排具有明确的目标性与针对性,且切实可行。“东进、西协、南联、北拓、中优”发展战略,是目前阶段理想的发展方针。参与党员同时对报告提出的“朝着幼有善育、学有优教、劳有厚得、病有良医、老有颐养、住有宜居、弱有众扶的目标迈进。”充满期待与信心。

本次党课虽然结合了两项专题学习内容展开,涉及的内容多、知识面广,但学习目标与内容明确,且与当前学校基层党建工作结合较为紧密,参会师生学习积极性很高。整个党课期间,大家讨论互动频繁,结合多个重点内容展开了富有建设性的讨论,收获颇丰。